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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女士-剖腹产产假
信件主题: | 焦女士-剖腹产产假 | ||||
来信人: | 焦女士 | 来信日期: | 2021年10月19日 | 来信编号: | SZXX202110200045 |
信件内容: | 紫阳县人,女性剖腹产生育假是多少天? | ||||
信件回复: | 紫阳县:焦女士,您好!紫阳县产假是严格按照陕西省生育条例执行。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,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:(一)正常分娩的,休产假9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(二)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,增加产假15天;(三)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(四)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休产假15天;(五)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流产的,休产假42天;(六)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,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,休产假98天;(七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。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,请您持续关注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紫阳县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1年10月21日 | ||||
评价: |